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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-8-13 21:40 编辑
回复 24# 沧海一粟
谢谢你,帖子发了很久,终于遇到一个知音。
我没有把文件理解错,我的意思和你一样,理由在我的帖子里说清楚了。如下:
一是发文的单位不一样:
一个是卫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;一个是卫生部办公厅发文。
我认为:发文级别不对称,两家联合行文,卫生部单方面修改文件精神不合适吧?
二是,一个发文是卫医发,一个是卫办医发,发文级别不同,
我 认为:卫办医发不能修改卫医发的文件吧?
三是:一个是通知,一个是文件,
四是:玻璃瓶与玻璃安瓿不是一种东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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